廊坊发明专利申请提前公布与技术要求特征,一、缩短审查周期,加快审查进度。 这一点很好理解,由于公布的程序提前了,后续其它审查程序也可以相应提前,从而可以缩短审查周期,如果申请符合授权条件,就可以早日获得授权。中国**法规定的**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的,早日授权可以增加权利人实际持有**权的时间。另外,对于对于生命周期较短的技术,早日授权也可以提高**权的利用率。国内申请人多是基于这个原因要求提前公布其发明申请的。 二、尽早获得临时保护。 **法*十三条规定,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,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。我们称之为临时保护。虽然专利申请过程中,代理机构、**局均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,但申请人自己可能通过其它方式公开其技术内容,例如发表论文、参加展会、产品上市等。他人通过这些途径得知其技术后就可以实施。在其发明申请公布前,由于既没有**权,也没有临时保护,所以他人不必为实施行为承担任何责任,也不需要支付费用。因此,如果要求提前公布发明申请,就可以尽早地获得临时保护,从而要求他人为其实施行为支付使用费。 三、发明申请公布后可以影响他人在后申请的创造性。 **法*二十二条对创造性进行规定时,是将申请与申请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相比的,这样本申请越早公布,就越有可能影响他人在后申请的创造性。例如在本申请提交后一年左右他人提交了一件相近申请,其区别技术特征均是本技术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。如果本申请要求了提前公布并在申请后6个月予以了公布,那本申请的公开日就在该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前,则本申请就可以影响该在后申请的创造性,从而阻止在后申请授权。如果本申请没有要求提前公布,而是在满18个月后才公布,那么本申请的公布日在该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以后,本申请只能用来判断该在后申请的新颖性。由于该在后申请记载了本申请没有的技术特征,本申请不能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,从而不能阻止该在后申请授权。另外,从法律层面来看,**实际上是**权的简称,它是国家或地区给与**权人的一种排他权保护权,除非**权人允许,他人不得实施同样的**技术,法律强制性很强,但是论文则完全没有这种法律约束,论文即使发表了,别人依然可以实施论文相关技术或者实验。此外,论文还要求能重复性,如果别人不能依据论文中提供的方式方法进行重复性试验,往往认为该论文存在瑕疵,甚至认为该论文有造假嫌疑。当然,也有些论文内容受制于调节,重复性不好,其价值也相对不高。从这个意义上来看,申请专利的重点在于知识产权保护,发表科研论文的目的在于知识传播和分享。